为加强我国财经法律理论与实务研究,推动我国财经法制的健康发展,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从 2002 年开始每两年举办一届“中国财经法律论坛”大型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中国财经法律论坛”融理论研究和实务探讨为一体,以学术交流为主,是财经法律专家、财经管理人员等财经领域实务工作者交流互动的平台。以跨学科、跨专业的方式组织财经法律方面的大型研讨会,强调经济与法律之间的融合,是本论坛的突出特点。在中国财经法律论坛•2004“法学与经济学的对话: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中,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和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同时现身中财,就政府宏观调控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问题从经济学和法学角度分别发表主题演讲并进行现场对话,成为论坛最大的亮点。在中国财经法律论坛•2006“中美日保险经营与监管国际论坛”中,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专家、我国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保险监管机构、知名保险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就“保险经营与监管”问题发表主题演讲,共有来自全国各地包括台湾地区在内的160个单位的300余名经济专家和法律专家及相关领域实务工作者代表参加了论坛,近60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对论坛作了全方位的报道。
中国在1999年和2002年先后制定了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之后,关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中央和地方政府立法活动也十分活跃。这些法律发展确立了我国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公共采购法律制度框架。然而,中国公共采购改革进程不是孤立进行的,它与国际范围内的全球公共采购革命密切相关,但从总体上看,中国公共采购法律改革和实践的本土化经验不足,在新的背景下又面临着以信息化和放松规制为特征的法律现代化改革问题。去年年底,中国政府启动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谈判工作。这一进程又提出了政府采购国内法律制度建设与国际化发展的关系等严峻问题;同时,政府采购正在成为实现自主创新、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重要国家战略的手段。中国公共采购法律制度正在经历着一个关键的发展时期,面临着法律本土化、现代化和国际化的重大命题。在这一背景之下,思考和研讨中国公共采购法的基础理论和实践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为深入探讨中国与国际公共采购法的重大理论与实务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推动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健康发展,永利官网经与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磋商,决定于2008年11月底在京共同举办第四届中国财经法律论坛(中国财经法律论坛•2008)暨“公共采购国际论坛•2008”。
“论坛”将邀请我国有关国家部委、地方政府以及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相关方面的专家,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学者,以及联合国、欧盟、美国等地区和国家的公共采购法专家,从不同的学科领域和观察视角研讨当前我国及国际范围内公共采购改革的主要问题。俾期这一论坛将成为政府采购专家和政府采购领域实务工作者发表观点、切磋时务的交流平台。
论坛暂定于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11月29日(星期六)在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召开。我们诚挚地邀请感兴趣的专家学者撰写论文并出席本届论坛,现就会议论文及其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会、论文与选题
拟参会专家请按照会议安排向会议提交论文,会议将根据情况以多种形式安排交流。会议鼓励拟参会专家就我国和国际公共采购法律发展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确定选题,并进行创新性研究。以下选题可供参考:
(一)公共采购的法经济学分析
(二)公共采购法的本体问题
1.可以就公共采购法的概念、调整范围等基础性理论问题进行研讨,可将我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对外援助采购法律、军事采购法律等纳入统一分析框架进行研究;
2.可分析政府采购法的公私法属性和特征、其法域归属及其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并重点进行论证;
3.分析政府采购法的地位,其与行政法、经济法、合同法、国际法等部门法的关系;
4.揭示政府采购法的发展规律与现代化命题,研究其从财政法向市场规制法(竞争法)的转型规律,契约型政府对行政法的影响,论证其区别或统一立法模式问题。
(三)公共采购法的价值问题
1.分析政府采购法的价值体系,揭示资金价值、竞争、透明度、公平待遇、自由化、发展与治理等政府采购法诸价值的内涵,研究资金价值与规制和透明度,资金价值与公共政策价值之间的冲突与协调问题;
2.研究国际政府采购法制的自由化贸易和市场准入价值目标与发展中国家发展与治理改善目标之间的冲突与协调,就发展中国家参与WTO政府采购协定进行理论创新;
3.研究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问题。
(四)公共采购法的规范问题
1.研究多元公共服务模式下公共采购法主体及其能力问题,包括确定公共采购法主体的标准问题,国有企业在公共采购法上的主体地位问题;
2.研究以市场竞争机制为基础的交易行为理论,包括采购行为的公法特征与合同性质问题,经济社会等非均衡发展条件下电子采购方式的普适性与程序设计问题,放松规制理论背景下商业性采购方式作为主流采购方式的程序设计问题,尤其注重从实证的角度研究良好采购交易模型的本土化经验;
3.研究私人实施与救济机制对采购法的重要价值,通过实证方法评估现有投诉制度的效果,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建立客观、专业、权威的专门投诉审查委员会的可行性和机制;
4.巨灾救援和灾后重建状态下的紧急采购制度。
(五)公共采购法的运行问题
1.研究公共采购法的全球化、法律移植与本土化的问题;
2.研究和总结我国公共采购法实施的本土化经验、实施效果等问题;
3.研究我国公共采购法律运行的政治、组织、人力资源、文化等环境及其对法律实施的影响。
(六)公共采购的协调监管问题
1.研究公共采购规制的基础理论及其演变问题;
2.研究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法体制下集中与分散采购组织问题;
3.研究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法模式下公共采购法的实施权与监管权的配置及有效监管的法律机制问题;
4.研究审计在政府采购监管中的作用与实施机制。
(七)公共采购法的发展问题
1.研究可持续发展与现代政府采购法理论的创新问题;
2.研究构建政府与社会和谐关系的采购法律机制;
3.研究国家自主创新战略与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法律机制;
4.研究公共采购领域腐败生成的机理及预防腐败的法律机制;
5.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发展政策和法律实施机制。
(八)中国政府采购国际化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创新问题
1.研究公共采购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在国际化背景下国内公共采购法律制度建设问题;
2.研究采购国货标准制定中的基本理论问题,为中国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和对外开放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
3.研究国际化背景下地方公共采购市场建设和发展的法律问题。
二、会议时间、论文提交、回执和相关事宜
论坛暂定于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11月29日(星期六)在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召开,具体时间确定后将及时发出正式通知。有关详情和论坛动态信息欢迎随时浏览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法学院官方网站(http//law.cufe.edu.cn)、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财政学院官方网站(http//spf.cufe.edu.cn)、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官方网站(http//:)和中国财税法研究会网站(http://www.cftl.cn)。
拟参会专家提交参会回执和论文选题截至时间为2008年11月10日。论文选题请附200字左右的选题说明。提交论文截至时间为2008年11月20日。
本次论坛不收会务费、资料费,参会人员凭主办单位发放的会议邀请通知参加会议活动。
论文应具有理论前瞻性和重要现实意义,观点明确,资料翔实,论证充分,文献引注规范,并且是未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论文应提供英文摘要以便交流)。论坛组委会将通过同行评议对论文进行遴选,入选论文将编入论文集。优秀论文将由我院结集公开出版。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哲 老师 联系电话:010-622888274
手机:13717527668 传真:010-62289190
E-mail:zfcaigoucufe@126.com(国际公共采购论坛专用邮箱)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法学院)邮政编码:100081
附件:拟参会回执.doc
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法学院
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财政学院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
二○○八年十月九日
[编辑]:孙颖